珊蒂泉外国语学校奖学金制度一、指导思想:
1、鼓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鼓励健康成长,特长发展;
3、鼓励刻苦学习,学有所长;
4、鼓励全面进步,奋发向上。
二、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一)品学兼优奖
每学期被评为“珊蒂泉之星”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1000元。
(二)特长发展奖
1、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统一参加的各类竞赛奖。
2、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奖,有证书和佐证材料。
3、初中:期末统考成绩。
(三)成绩优秀奖
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学期无违纪处分记录,期末统考成绩平均分达到学校预设的数值,可以获得成绩优秀奖学金。标准如下:
1、小学一、二、三年级:语数英统考成绩,同时满足条件按最高一项奖。
2、小学四、五、六年级:语数英统考成绩,同时满足条件按最高一项奖。
3、初中:期末统考成绩。
4、高中:期末统考成绩。
5、初中一年级新生和八年级插班生优惠政策。(本学期初一新生考试和八年级插班生考试时间为6月4日和6月25日)
6、高中一年级新生优惠政策。
(四)“进步之星”奖
学生品格优秀,道德高尚,学习态度端正,“进步之星”设两项奖励:综合表现进步奖和学业成绩进步奖,被评为“进步之星”的同学可获得200-1000元不同等次的奖学金。
三、评选及发放办法
1、每学期学校组织评选一次,学部主任组织本部学生奖学金的申报与审查工作,德育主任具体负责审查学生操行评定,教学主任具体负责审查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学主任负责将受奖励学生名单、操行评价等级、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等编制成汇总表,德育主任、教学主任、学部主任签字后,报校长复审。以上工作在每学期期末发放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的前一天前完成。
2、校长和董事会审批后,于每学期期末发放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的前一天,张榜公布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金额。
3、财务室按董事会审批意见兑现奖学金。所有奖学金均在本学期期末发放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时,以奖券的形式由学部发放。奖券由校办统一制作,由学部派人协助校办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奖券存根由校办档案室保存。奖券只能抵交学生本人下学期学费,不能兑换现金,也不能转让。下学期中途流失和转出的学生不予发放。
注:此制度从2017年6月1日执行。
珊蒂泉外国语学校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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