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师德师风水平,力求以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声誉、提高稳生率和招生质量的目标,规范家校联系工作行为,特制定如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01不准接受家长宴请
02不准接受家长礼品礼金
03不准委托家长办任何事情
八项注意
01与家长联系时,注意让尊重贯穿全过程
02与家长联系时,注意确定好目的和主题
03与家长联系时,注意理解对方立场原则
04与家长联系时,注意改变“告状”心态
05与家长联系时,注意多提建设性的建议
06与家长联系时,注意提醒家长示范作用
07与家长联系时,尽力帮助家长解决困难
08班主任、辅导员每月与家长联系做到不少于一次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1. 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
2.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楷模等言行;诋毁、丑化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
3.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 通过教育教学和保教活动,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 组织或者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或者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6. 擅自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或有宗教背景的组织、个人的指赠;在校园内从事与宗教有关的活动或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
7.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保教工作,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保教任务。
8. 工作中迟到早退、无故旷课、长期请假,擅自停课、缺课、离岗。
9. 在工作时间从事打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 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1.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人才计划和项目申报、教研科研、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的专项资助或补贴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2. 在考试命题、监考、评卷、统分等工作中组织、参与作弊,或有其他抗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3. 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14.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5. 向学生及家长乱收费,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电子产品等商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6. 违背课标、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非零 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
17. 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保教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8.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19. 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0. 泄露学生或学生家长的隐私信息。
21.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22.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3.工作态度恶劣,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管理学生缺乏耐心、细心和爱心。
24. 故意刁难学生和家长,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25. 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或给家长布置本应由教师完成的专业任务,在QQ群、微信群与家长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
26.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情,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27. 对校园欺凌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发生校园欺凌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瞒报、谎报校园欺凌情况,妨碍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拒绝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校园欺凌管理职责。
28. 采取诱导、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问题学生”,违规剥夺学生参加中、高考的权利。
29. 吸食、贩卖毒品。
30. 出入低俗娱乐场所,造成不良影响。
31.工作日午间饮酒,酒后上课、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
32. 酒后驾车、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33. 参加赌博或非法集资活动,游戏上瘾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4. 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房屋和设备。
35. 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推诿拆台、造谣生事、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破坏同事间的团结。
36. 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损害教师形象和行业风尚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