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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义工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22 [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义工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突出其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紧紧围绕深圳特区的战略定位,奋力谱写特区教育发展的新篇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立深圳市珊蒂泉外国语学校学生义工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义工团的工作宗旨:自愿参与,自愿组织,通过校内外实践活动,用积分的办法,鼓励一批学生,热心服务同学,热心服务家长、热心服务老师、热心服务公益事业。实践自主管理,促进师生、校园、家校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生义工团隶属于生活部教官组织领导下的义工中心,是促进我校四个学部教育管理,待优生转变的基准力量,是实践思想工作和准军事化相结合模式的重要部分。

第四条义工团设名誉团长1名,由生活部主任担任。团长1名由具备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过硬的学生担任。总干事4名,由四个学部各推荐一名学生担任。教官负责协调、指导、培训义工团的日常工作。义工团下设义工分队或临时义工组。

第五条全校志愿加入义工团并经批准的学生,含正式聘用的自主管理会委员,均可成为本团成员。志愿加入本义工团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参加义工服务培训后即成为义工团的正式成员。 全校学生均可参加临时义工服务组。

第六条义工团可根据义工的个人特长设组织宣传组、心理辅导组、文艺演出组、家校工作组、校园服务组、问题学生帮扶组,开展不同形式的自主教育服务活动。

第七条学生义工团办公室设在生活部。一名高中教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义工团定期召开分队和组别负责人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由义工团负责组织分期、分批培训义工团成员。

第三章工作范围及形式

第九条义工团主要工作范围是以校园为主、校外为辅的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提高的组织。

第十条义工团的服务形式:

1,义务参与学校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是在非上课时间对问题学生进行辅助性管理。特别是针对需要帮助渴望提高的学生开展爱心服务项目。

2,义务参与学生心理辅导和学生个案跟踪。对思想上、学习上、心理上有困难的学生采取谈心、集中沟通疏导服务、“一帮一”结对子等多种服务形式。

3,义务参与校园公益活动。参与常规管理,开展心理教育咨询、家校沟通咨询等活动。

4, 义务承担校园突发性事件的辅助性处理工作。

5,其它体现义工团服务宗旨的活动形式。

第十一条义工团是自愿参加的义务服务团体,它具有群众性、自愿性、无偿性、流动性的特点。采取服务形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明确工作任务,拓宽工作渠道。义工团正式成员要求有高尚的个人素养,义工团主要任务是立足校园、引导临时团员参与活动。面向全校,实践人人德育事事德育时时德育的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规范管理,品质服务。建立义工团成员档案,统一制作义工标识,发放义工团服务卡,每学期要定期汇总服务情况、做好服务工作时间和人员的统计工作,并由义工团定期总结,建立珊蒂泉外国语学校星级义工评选制度。

第十四条精细化管理。为学生义工团工作创设条件,培训系统化、调配有序化、服务程序化、考核标准化的体系化道路,以独特新颖的工作水平和较高的文明素质展示珊蒂泉外国语学校的新名片。

第五章表彰和鼓励

第十五条义工团建立义工考核和表彰制度。建立以服务时间累计和服务效果评价等具体制度作为考核、表彰义工的依据。

第十六条义工团对符合表彰规定的义工颁发义工荣誉证书,对成绩突出的义工团,队,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

第十七条动员在校内有过失的问题学生,参与临时义工组,进行积分活动,作为撤销处分档案的依据。

第十八条由学校生活部对表现突出的义工团队或临时义工事迹进行公益性宣传。适时组织义工开展参观和考察活动,定期组织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工作水平。